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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市民在自家淋浴房洗澡时撞碎玻璃围护,大腿被碎玻璃碴割了个大口子,质检人员提醒当心家中玻璃成“刺客”本报记者 唐榕通讯员杨锡铭 近日,家住西岗区的市民陈先生向本报“百姓热线”反映,他家装修时使用了玻璃围护。本来是为了追求美观,没想到却被碎玻璃碴割伤了大腿。
1月21日晚上,陈先生在刚装修好的淋浴房里洗澡时,脚下一滑,身体撞到了旁边的玻璃围护上,那块玻璃一下子就碎了。陈先生在跌倒的同时,大腿碰到了一块碎玻璃碴上,被刺了一个大口子,顿时鲜血流了一地。陈先生被家人送到医院缝合了腿上的伤口。这时,他才注意到,自己手上也有好几处伤口流血了。 “这么一大张玻璃轻轻一碰就碎了,一定是玻璃本身存在质量问题。”陈先生找到市质检所建材检验中心。经检验,玻璃围护上的玻璃不仅不是国家规定应该使用的安全玻璃,而且也不符合普通玻璃的质量标准。于是,陈先生找到当初购买玻璃的那家装饰材料商店。可经营者说,陈先生在选购玻璃时,并未提出要选安全玻璃,而是要挑最便宜的。因此,出现这样的问题应由他本人负责。“便宜就一定没好货?这些劣质玻璃简直就像是‘刺客’!”陈先生对经营者的说法不能苟同。
市质检所建材检验中心安全室主任张露告诉记者,早在一年前,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就联合下发了《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》,规定中详细明确了建筑物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。如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;面积大于1.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0.5米的落地窗;倾斜装配窗、各类天棚(含天窗、采光顶)、吊顶;室内隔断、浴室围护和屏风;楼梯、阳台、平台走廊的拦板、中庭内拦板;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、门厅等,都必须使用安全玻璃。安全玻璃,就是市民通常所说的“钢化玻璃”。这种玻璃撞碎后,会分裂成玉米粒大小的碎块,不易伤人,最常见的就是汽车上的安全玻璃。由于陈先生不了解上述规定,装修淋浴房时,玻璃围护没有使用安全玻璃,才出现了这一严重后果。
据质检所工作人员介绍,近年来,由于居民装修时,应该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使用了普通玻璃或不合格的安全玻璃,屡屡造成伤人的意外事故。“如果一般市民对国家关于使用安全玻璃的规定不了解还有情可原,那么某些建筑施工单位和装修公司为降低成本,用普通玻璃冒充安全玻璃,就是另一种性质的问题了。”据该工作人员介绍,一些公共场所也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玻璃,故而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。如果这些公共场所该使用而未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玻璃,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,相关责任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“销售劣质商品并造成消费者受到伤害的后果,经营者怎能将责任都推到消费者身上呢?”质检所工作人员建议陈先生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,使制售劣质产品者受到应有的处罚。
质检所专家提醒市民:家庭装修中各种隔断、围护一定要使用安全玻璃。由于安全玻璃与普通玻璃在外观上很难辨别,选购时,一定要索要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,在经销商开具的发票上也一定让其注明为安全玻璃,以防经销商李代桃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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