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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新政实施后,契税、营业税、个人所得税等成了二手房中绕不过的“坎儿”,房屋交易额下降,买卖双方及中介的利润被大大摊薄。为增加销售量,一些房产中介迅速推出了避税对策。对此,有关法学专家指出这些避税高招背后暗藏风险,买卖双方切莫“贪小失大”。 第一招:以租代售 房产中介代卖方找到买主后,若买卖双方不愿承担营业税,买家先以向原房主租住的方式人住,交给原房主房租。等原房主的产权证满两年期限后,再办理过户手续。这样,卖方不会再为房子购买不足两年要缴营业税而发愁,同时获得售房收益及出售日之前的房租收益。 风险分析:目前以租代售是两年期内售房者最普遍采用的避税方式,虽然这可以充分利用售房者的房屋资源,避免空置损失,但一旦房价在租期大涨,房主因此毁约不再出售房屋,租了几个月的买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失,反之亦然。 第二招:不过户先公证 这种方法与“租售同步”的方法类似,即先通过买卖双方公证买卖合同,并约定两年期满后再行过户。买方为防止卖方两年间出现不诚信问题,双方约定在买方付与卖方一定金额的房款后,将房产证留于买方或第三方公证人保存。 风险分析: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,因为在我国有关的房地产法律、法规中,买卖双方一旦发生房产纠纷,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,而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。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者转售,买房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。另外,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,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,其公证效力也将受到质疑。 第三招:找物业改底单 买卖双方可找物业公司的人,直接把卖房合同的底单改掉,在房产证上直接写买主的名字,这样就避免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了。 风险分析:改了底单就等于改了原来的购房合同,重新签了一个新合同。原来合同的有效性将失去,而新合同也成了瑕疵合同,一旦发生纠纷,买卖双方都将面临权益无法保证的问题。 第四招:把交易价格做低 买主和业主双方协商之后,将购房合同上的交易价格做低一些,只要不低于建委公布的各类级别土地上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即可,这样缴税的税基就小,纳税额也会减少。 风险分析:这对买房人再次交易不利。高价买卖低价报税属于虚假交易,虽然买卖双方都可以从中占点小便宜,但一旦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,将面临着两个问题:一是由于买入价低,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;二是由于买入价低,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就会比较大,再次缴税时也会相应多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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